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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跟我嫂子08年五月离的婚,离婚的时候有一女四个月,女方强行在法院起诉的离婚,因小孩当时还没过哺乳期,一女判给了女方,当时女方要了房子,(说是给我哥女儿住,我哥净身出门,)从离婚之日起,一年按一万的抚养费给女方,每年的一月份给予,到一女高中毕业,以后再另行商议。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是这样,女方08年12月份把小孩名字改了,随母亲姓,改名是女方起诉离婚后五个月左右要求我哥去改的,我哥当时还以为可以复婚,所以女方说什么他都做,要什么都给,名字改后,女方就开始卖房,去年七月份房子卖掉,整整半年不知道女方在哪,任何方式都联系不到,直到今年一封邮件来要抚养费,(邮件内容只有一个账号和开户行)才知道已经不在这个城市,09年上半年我哥去探视小孩,女方家人都让这个孩子管我哥叫叔叔,每次只有给钱买物才可以见到,现在房子卖了,人也走了,小孩名字也改了,我哥也要从新开始他的生活,他情况本来也不是很好,就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不再拿这个抚养费?

离婚 2010-04-12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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