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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其他 2010-04-12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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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的权利或财产收到侵犯,能够得到司法保护的期限,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通则规定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收到侵害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后两年内,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诉请,但如果超过两年,经对方在法庭上提出,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当事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司法保护。诉讼时效的法理,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稳定,鼓励当事人尽早解决纠纷。   在民间借贷领域,因为借条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此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其知道债务人拒绝返还时开始起算,此时其债权始被债务人所侵害。如果借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超过这个期限,债务人没有还款的,从这个还款期限截止之日次日始,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债权人如果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在这之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如果借条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200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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