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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4日受邀参加在哈尔滨市平安寿险第五十营业部举行的“智盈人生”保险产品推介会,平安工作人员宣称奥运期间购买此保险,可获赠每套价值二千元的奥运纪念币,同时还可获赠鹅绒被,当即签订合同的前五名还可获赠金珠一颗。 赠品鹅绒被及金珠当场都有实物,当要求看一下赠品奥运纪念币时,工作人员称正由总部发往哈尔滨,下周一(8月18日)能到。很多人当场签订了投保书,交保费获得奥运纪念币后,登录奥运网店——北京奥组委独家授权的境内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官方网站上查寻,价值二千元的奥运纪念币只发行了一种,为纯银的,同被告赠送的完全不同。当即平安业务人员联系,对方承认是假纪念币,但强调卖的是保险,纪念币只是个赠品,无所谓真假,不想要就给平安公司送回去。 经消协调解无果,去法院,又不给立案,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教!

其他 2008-09-22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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