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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章程,没有修正案,可以用公司变更通知书代替吗

其他 2019-01-31 08: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 不行。。。。。
  • 应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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