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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工作4年(社保卡发卡日期2010.09.09),公司没有口头通知和书面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工资不合理和加班不按国家劳动法规(月加班超80小时以上.报酬只按月小时平均工资计算而和工司领导产生不和谐.我能单方面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吗?赔偿怎样计算?

其他 2014-06-24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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