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市一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老乡在青浦办一个独资企业,邀我入股二十万元,不管经营如何每年分红利八万元,2009年签订了三十六万元还款协议。由于老乡一再不守承诺,我上诉**法院。法官首先认定为借贷关糸,继而认定企业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本金还要作两年偿还。请问:法官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这不是保护无赖吗?

其他 2010-04-13 18:2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