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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小孩在过人行道时被出租车撞倒,父亲腰被撞伤,头在地上摔伤,没有残疾,小孩腿被摔伤也没有残疾。已住院半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提出精神赔偿?如能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诉讼 2015-11-18 22:2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不构成伤残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人身损害发生后,受害人或是死亡案件中亲属基于精神严重痛苦产生的赔偿,是对赔偿权利人的一种金钱抚慰,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衡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精神解释》第10条,在计算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时,是由法官酌情确定的,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具体可根据如下内容进行判断:
    (一)交通致害人的事故责任程度;
    (二)致害人实施致害时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
    (四)致害人因此是否存在获利情况;
    (五)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车祸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没有构成伤残很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数额会很小,大了法院不会支持的
  • 个人认为应获支持,只是数额不会大。因为虽然您的健康权或许未受到大的侵害,但您的身体权(身体机理保持完整的权利)是肯定受到了侵害的。
  • 如未构成伤残,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 提是可以提,但胜诉机会不大呀!
  • 如果没有达到伤残,应当不会支持.
  • 可以提出,但赔偿数额不大.
  • 可以提,但如果不构成伤残,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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