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母亲(后期智障、脑萎缩)曾服务于北京银行,并持有北京银行原始股金,2008年9月18日上市9月24日卖出。当时我母亲因病已经不能在股市操作,我嫂子以股市代理人资格卖出并带着我母亲取款并当即存入她自已的帐号约41万元之多。此事她从末再提起,2011年5月8日由我父亲、母亲写下了委托书;委托我全权清理股票股市等一切事宜。2011年6月27日我母亲心源性淬死。2013年12月由我和我父亲共同以继承案起诉我哥哥,2014年2月18日开庭答辨;资金转移并非他所为,此笔资金并非遗产、我嫂子当庭承认此笔资金转至她的帐户并声称已全部用在给其子买房治病。当庭被告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持有北京商业银行这笔资金合法性证明,经法官提意另案起诉,原告撤诉。请问:我应以什么案由起诉呢?

其他 2014-06-22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