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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小学教师,两月前的9月8日因学生学习问题将一名学生扇了两巴掌,之后第二天(9月9日)该学生请假一天(家长说该生头痛、头晕、呕吐)未到校,于第二天晚(9日晚)该生家长要求为其孩子看病检查,我想,就扇了两巴掌应该并无大碍,就陪人家家长带孩子到本地中医院检查看病,查后进行了静脉输液,回去后症状已好转,10日早家长又说头部怕有啥问题,要求为孩子做头部CT,无奈,便陪其做了头部CT,这一查可好,结果竟查出是:医生说:囊肿属先天性病变,娘胎里带来的,不必管它...日后可慢慢观察,若有增大,影响到生活可再做治疗。人家家长不行,说是查错了,他孩子以前根本没有任何症状(以前没做过CT,所有也不知道有囊肿),要求复查。因而又带其孩子到本地市医院又查,结果还是蛛网膜囊肿,人家还不行,进一步又做了头部核磁,更进一步确诊是蛛网膜囊肿。期间一切检查费用都由我出。后来人家想为其孩子彻底根治蛛网膜囊肿(可做手术切除).....我想请问:从法律角度讲:教师该不该承担这一切的责任及人家的看病费用???

离婚 2014-06-23 0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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