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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地基,应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16-03-07 06: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只是承担返还土地的民事责任,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所谓非法侵占,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  
  • 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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