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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公司属于私企,没有存档案的资格,所以公司不收个人档案。现在档案在街道,目前本人已经从该公司离职,想把档案从街道移到本人所住的城区职介(人才)。本人是从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原公司任职的。之前也走访了所在区的职介,咨询了一下相关问题,也得到了办理的手续及流程。然后本人与公司办事人员一起去过原公司所在地的职介(人才),当时本人所携带的手续均完全。职介(人才)办事人员称要公司开具补办招工的证明,和本人上保险的证明。从上一次去办理到现在已经两个星期的时间了,还是没有办下来,公司总是找一下理由往后推,这次又说遇到了一个新问题(但具体问题还不太清楚是什么),请问一下,是不是,不管什么问题,都不应该阻止我档案的办理和转出啊? 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9-20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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