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的店是从2011年4月26日开始租用,但前几天发现隔壁店把电源接到了我店的电表上,具体什么时候接的我还不清楚,请问怎么处理?隔壁房东说是2年之前房东租用时是有电表的,之后这两年的这家店主就没有装过电表,一直是用我的电

刑事辩护 2014-06-25 11: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你好,可以报警。
  • 你好!可能涉嫌盗窃,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用电费用,也可以报警处理。
  • 涉嫌盗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电费。
  • 你好,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可要求还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