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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邀请一帮酒友聚会,中途头昏提起回家,在饭店门外突发严重脑梗死,遂伏在电瓶车上不能自主(家人打手机已无法接听)一帮朋友饭后掏其口袋现金付账后扬长而去,深夜(5个小时候)由饭店老板用三轮车送当事人回家,结果造成病情延误瘫痪在床,不能言语,花费医药费等近5万元。请问同吃饭的酒友(事后都矢口否认一起吃饭的事实,现场也无监控)和饭店老板是否应承担责任,能报警追究吗?叩谢大律师赐教!

其他 2014-06-24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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