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通过办理房屋贷款认识的一个投资公司的老板,他在给我办理的过程中得知我是单身,就处处讨好我,和我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没有同房,正好我有朋友托我办理银行贷款的相关业务,我就介绍到他那去了,因为几千万的贷款业务且数额较大,他就以跟银行行长打人情的名义,在我这拿走了20万,当时没有打借条,后来在我表弟的一再督促下,给我打了个借条,但是借条借的时间和实际借钱的时间不符,这件事也是最近才知道,我们向公安机关报警了,也做了笔录,还需要做一份,因为借钱时间不符,我想问一下他这种情况够不够诈骗罪,因为这些钱也是我在朋友那以房屋作担保而借的钱,也承担一部分利息,他也交了大概半年的利息,其实在从我这借钱的时候公司已经外债累累,这够不构成已经无偿还能力而故意骗取钱财,我所说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请各位老师帮帮忙,案件只做了笔录,能否立案还没说,请老师指点下我好吗,抓住什么要点可以让他构成诈骗,他现在就是人联系不上,公司换了个人说是公司已经换主了,他就还在外面逍遥,请老师们帮忙出出主意

刑事辩护 2014-06-25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