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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我受雇于沈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3年12月8日,在抚顺**有限公司做保洁工作时,不慎摔断右小腿胫骨腓骨,被工友送到抚顺**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沈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与我协商,欲一次付医疗费3.5万然后自己治疗。但是,杨**在付给我1万元医疗费后,余下2.5万至今未给(有欠条)。我该怎样起诉他哪?

离婚 2014-06-28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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