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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工伤,2013年10月申请伤残鉴定,2014年1月去鉴定,鉴定中心说:还需要康复就没给评。4月评九级,医疗期10个月。《烫伤:面积:17%,深2度,双下肢。脚腕瘢痕增生,有点影响活动。7%瘢痕》我想问:医疗期10个月合理吗?因为公司只给10个月的工资,从工伤到现在已经有18个月了,公司要扣回8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4-06-25 1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建议来电详询
  •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复查,省级结论是最终的结论。2、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3、如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4、九级一般不超过10万元,如你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由你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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