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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通过中介签订一未下房本二手房并首付入住,开发商2013年底通知产权办理,但至今2014年7月原房主仍未解压完毕(原房主有贷款),中间曾多次催促答复为正在办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证过户时限为730日,如违约需赔付万分之五/日违约金至过户完毕,补充协议中也标明原房主需在开发商通知办理手续二日内前去交付解压,如违约需赔付总房款的20%违约金,近期中介通知准备尾款及网签(原房主快解压完毕了)想请问:1.此种行为原房主是否算违约行为?能否主张违约金赔付?2.原房主不认可违约行为,是否需要在交付尾款过户前提起诉讼?或按流程先网签过户交付尾款后再提及赔付?3.如法院判决是否按照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金额判定?超出730天违约金万分之五每日还是补充协议的总房款20%赔付?万分感谢回复!!!

其他 2014-06-25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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