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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问题:一,原告提出离婚,法院判离的,并要求原告赔我四万补偿金。判决书上没有注明原告赔款的具体日期,这是不是法院遗漏了吗?二,原告在上述之前已经转移了他现金,唯一没有转移的四间房子也是婚前父母手上建的。如果我申请法院执行,这个房子能作为他的财产,提供给法院吗?如果这个不算的话,是不是法院就不好执行了。

案件执行 2014-06-25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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