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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各有一处房产.过去我们分别可以报销取暖费.我在市政单位,他在矿物局工作/今年财政取消我报取暖费的资格,说夫妻双方只可以报一份.未婚的没有房子的都可以报取暖费.还有的夫妻一方是省直单位或个别部门的就不控制.请问财政局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可依?

争议解决 2008-09-22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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