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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恩施的某一工地上。在工地做事情的刘某在一天晚上到工地上偷拿工地上的钢管,被职守的包工头的侄儿发现,钢管当时就被他收回。刘某因为偷钢管让人发现,包工头的侄儿把刘某打的头都破了,派出所也来了的,看到人不行了,就叫救护车把人送到市里的医院,头上都缝了好几针,身上外伤较多。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偷东西没偷到,东西被缴回,而且还被打到住院。刘某 和包工头的侄儿各应给承担什么责任?这个医药费应给怎么划分?

其他 2010-04-14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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