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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的因《寻衅滋事》罪,现押在看守所,目前还有几人没抓到,这个案子应该属于什么,他的家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而且现在第2张通知也到了,和之前的基本差不多,不一样的就是转到看守所已经有6天了,应该怎么办?希望能求到某某律师的答案。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6-28 1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按你所说的情况,第一张是刑事拘留通知,第二张很有可能是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后通知家属,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办案机关沟通,根据具体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按照你说的情况,可能事情还比较严重。建议尽快委托本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从轻处理。
  • 涉嫌犯罪,你应尽快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处罚。
  • 你好,属于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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