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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份向一娱乐城租用了一间120多平米的门脸房开了一间餐馆,有证照和房屋所有人出据的使用同意书,此房实属一国有企业,与娱乐城之间是租用关系。现在该企业被征用土地,进入整理阶段,娱乐城通知我们搬迁,厂方给我们停水停电,我们也不了解土地的征用过程,和厂方交涉过水电问题,厂方推脱我们和她们没有直接协议关系,没有必要和我们对话。我也和娱乐城交涉过搬迁问题,对方态度是我们应该无条件退出,因为合同已到期,签订合同时我们要求签订三年以上,对方承诺没有问题,但是只能一年一签自动续签,最近我才了解到厂方其实2007年就有拆迁或被征用土地的消息,我们明显是被骗了。我是否应该继续和她们进行交涉并还能采取什么措施,我的装修、承租、经营损失等是否该和厂方和娱乐城提?

争议解决 2010-04-14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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