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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是新津县城西村九组的,于2005离婚,女儿随我。在离婚时因未分住房,村上领导以此为由说我与女儿无权参与房屋拆迁分配,我与女儿至今在外租房住。请问律师,我与女儿能参与住房分配吗?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0-04-14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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