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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1993年下半年,是因为1000快的欠款引起的。当事人是我父亲,欠我父亲1000快钱的那个人名叫严彪。 那天傍晚,我父亲和一个朋友在店里看报纸[我父亲那时候开了一家农药化肥店],突然严彪开着一辆小车在我店铺外面向我父亲招手,我父亲以为他是来还钱的就出去了,可是那个人一直不停车,最后在一家饭店停了下来,我父亲这时候也追到了那边,就跟严彪说:“严彪,钱现在能不能还我了?”只见那严彪从车上下来,一拳打在我父亲身上,严彪很高大,一下就把身材矮小的爸爸打摔打地上,他还不罢休,又用脚踢已经爬不起来的父亲,好象要把他打死一样,旁的人都不敢过去救我爸爸,后来有个老妇女跑到派出所去报案,把所长叫下来那个人才停手,不然爸爸真的会被打死。 消息很快传到妈妈那里,妈妈马上和一些亲戚朋友到出事地点把爸爸搀扶回到家。那个严彪打完人后就跑到我们村里一个叫老P的人家里喝酒,如果他那天晚上没有去老P家喝酒就没有后面发生的事了。 晚上我爸爸另外一个朋友和他老婆上来看我爸爸,他叫邓景华,他跟我爸爸说:“一个大男人在大街上被人打太没面子了吧,要给他点颜色看看。”我爸爸说:“不要把事情闹大了。”后面这个姓邓的就骑着摩托车去找严彪,最后找到他在老P家喝酒,他回来跟我爸爸说:“严彪现在就在老P家喝酒,你现在就去跟他拿1000快钱,要不以后这笔钱你就别想拿的回来了。”在去找严彪前,邓景华就已经叫到打手了,叫了3个,有一个是给爸爸开车的司机,这司机外号叫小四狗。我爸爸当时脚扭到还没好,于是就一拐一拐的去老P家,那3个打手比我父亲先到老P家,我爸爸刚到老P家门口,就听到里面打起来了,我父亲看到势头不对,就赶紧又往回走,走到半路遇到了妈妈,他对我妈妈说:“出事了,得赶紧跑。”第二天得之那个严彪被刺中大动脉死了,于是就什么东西也没收拾父亲就跑了,这一跑就是15年,把我和弟弟,妈妈一扔就是15年。2008年,也就是今年的中秋节父亲回来过节,好不容易回来和亲人团聚一次,第二天就被巡警抓走了. 这件事完全是朋友擅自做主导致的人命案,出事后大家都以为是我父亲叫的人去的,现在因为证据不足,加上我父亲是事主,就要背那么大的黑锅 .

刑事辩护 2008-09-21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判十年以上,最好委托律师辩护
  • 这个案件有些特殊,我认为事情虽然是因你父亲讨债而起,但提议找人以及具体找人的不是你父亲,但从案情来看,你父亲并没有阻止邓某的行为,因此他对事情的发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至于会判多少年,这起案件的量刑空间很大,死亡一个人,应在死刑以内量刑。你要给他请个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可以联系我律师所,13505020207刘律师
  • 你父亲没有要伤害严彪的故意,也没有授意他人伤害他,只是想讨回自己的欠款;你父亲也没有实施伤害他的行为,所以你父亲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请一个好的律师为他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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