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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出资给父母建造了一处平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父亲给我立了字据,说明是我出资盖的房子,2007年父亲去世了,2012年房子拆迁,我母亲签的拆迁协议,2014年安置了两处楼房,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是否可以改成我的名字。

其他 2014-06-28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房产赠与,然后把房产改成你的名字。
  • 需要和你母亲协商,实际产权属于你父母,你只是出资人,所以拆迁补偿应补偿给产权人,你作为出资人可以主张债权或者可以协商以房抵账。但你父亲的产权份额在去世后,产生法定继承关系,你作为子女享有一定的继承权,所以不论出资,拆迁安置房屋就包含你享有的份额。
  • 如果你母亲知道这种情况,并且你母亲同意的话,可以办理房产赠与,然后把房产改成你的名字。
    【追问】改成我的名字之后,我可以随便处置我的房产了吧?比如,我想把其中的一处楼房给我小弟弟,可以再改成小弟弟的名字吗?我的大弟和二弟无权干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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