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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雨花区租了一间门面做点小生意,原来门面也是从别人那里转的,当时付了一万多的转让费,合同还有两年期限,现在合同期满,房东要加房租。门面是房东的私人房产,加房租这个可以接受,可房东还要求我们每个门面另出三万五的转让费,合同期两年,两年后这个转让费可能又会继续收。   这个我就真的不明白,所以想请问一下大家,房东这样每年收取转让费合理吗?我是否应该出这个钱?

其他 2010-04-15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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