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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为甲、乙二公司介绍一笔工程。期间朱某因经济拮据,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分二次伪造乙公司印章二枚,私自到甲公司领取工程款二次,合计30余万元。朱某构成诈骗还是只构成伪造印章

刑事辩护 2014-06-29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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