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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我,乙方为某公司 我要在他们公司购买一样东西,说要给我一个优惠的价格,就签了一个合同(有效期10年4月8日到10年5月7日),交了一千块钱定金。 合同上这样写:甲方应于订购日2010年4月8日前支付定金RMB1000元用以保留此优惠价,并应于2010年5月1日前补足定金至RMB4000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即备齐货源。逾期未付,已收定金不退。乙方将不再保留本合同优惠价格,甲方如需购买,则按照购买时全款支付。 同列还有一条:甲方应于2010年5月7日前支付余款22000元。逾期未付,已收定金不退。乙方亦不再保留本合同优惠价格,甲方如需购买,则按照购买时全款支付。 (这样东西总价RMB23000元。) 违约责任:违约的话要赔偿对方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我想知道是不是等到合同履行时间完毕后,我还没有补足后面要交的金额,也就是说我不想买了,这样算不算违约?因为就我理解,这个定金缴纳只是为了保留这个优惠的价格,而不是定下这个货物的。谢谢。而且对方也说了,就算交不够4000,交五百一千也行,目的是保留这个优惠价格。但是他也说这个同时是定下这个货物。

其他 2010-04-16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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