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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另一同行公司以前发生过矛盾。前几天,对方老板截住我公司送货员工进行恐吓、威胁、殴打(打了2个嘴巴,踹了1脚),我司员工未还手,进行躲避、逃跑,仍被对方追打,我司行车记录仪进行了完整记录;后来,我司员工在被追打过程中,出于自卫,还手与对方殴打(双方都未使用武器),我司把对方打鼻骨打成2处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司员工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对方?

其他 2014-06-30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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