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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精神病职工,未婚,无其他亲属,孤身一人,现已退休,住精神病医院。她因病需要做手术,医院要求单位签字,不签字医院就不给她手术。我单位应怎么办?

离婚 2014-07-01 15: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单位是他的监护人
  • 如果没有其他亲属,单位就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求单位签字是正确的。
  •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结合具体情况。单位应该是监护人。
  • 依据民法通则,你单位是他的监护人
  • 你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监护人来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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