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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为国家工作人员,甲与乙约定事成后给乙20万,甲先付给乙15万,后乙事完成之后就打电话给甲要钱,甲因缺钱,乙就说:“再给3万就够了。”甲就给了乙3万。乙受贿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其有索贿行为吗?其分别依据是什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7-07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贿金额应当以20万认定,不应当认定为索贿。理由:双方达成约定受贿金额为20万元,乙主观上也在为20万元的受贿而办理相关事务,事后改变受贿金额不影响20万元量刑。乙要求甲交纳受贿余款5万元,不属于索贿,因为乙已为甲谋取不正当(正当)利益,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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