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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公司副总没经过法人同意收购内部股权达到百分之五十三;法人说他是恶意收购不给变更怎么办?副总能直接召开股东会吗?能罢免董事长吗?急急急、、、

其他 2010-04-16 1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不必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决议百分之五十同意即可以罢免董事,董事长自然被罢免。
  • 1、其收购行为违法,即使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约定股权转让问题,但股权转让应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2、股东会的召开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召开,既然副总已经内部收购了超过53%的股权,只要其他股东给予其授权,他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罢免现董事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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