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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父亲在别人家帮忙,被燃放的烟花砸破头,在医院检查有脑挫裂伤和脑积液,在医院住院治好脑挫裂伤后回家(脑积液需要一个月后复诊),且在村委会的协调下与烟花代理商和烟花厂家签署赔偿协议,签署人为代理人的家人及受害者的家属,赔偿金额为住院的费用(当时未考虑到脑积液的严重性),一个月后,复诊发现,脑积液未自行吸收,只能在医院动手术,钻孔引流,花费近两万,且现在脑积液还未完全清楚,需要继续做高压氧的治疗,请问之前的协议,在非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离婚 2014-07-01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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