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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鉴于承诺人于年与结识并开始同居,因对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导致怀孕待产,现深感愧疚,作出如下承诺:一、同意即刻解除同居关系,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0000.00元,2014年7月20日前支付50000.00元。现即将生产,承诺人同意支付生产手术费用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于2014年9月1日前付清。如因生产过程中有任何事故导致其身体等发生损害,承诺人同意支付因损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等;上述费用共计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承诺人保证如期付清。二、子女抚养条款:承诺人同意,愿意放弃抚养权;如因无法独立抚养孩子,鉴于承诺人已婚,无法承担抚养义务,同意由将孩子送养,承诺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如无法单独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人保证将全力协助办理,如拒绝配合或变相拖延,将向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三、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书签字后,与及子女断绝一切联系,不会扰乱及其子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也不得试图与孩子相认,否则应向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四、探视条款:承诺人同意,因自身已婚的事实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放弃探视权。五、上述内容是承诺人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真实无误的,承诺人知悉并愿意承担上述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承诺人:2014年6月20日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离婚 2014-07-02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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