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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与被告妻子有不规行为,被告知道后因想证实妻子是否欺骗了他,所以就约原告在一个租住的房子里谈,因原告当时不承认,最后被告就将原告给打了,原告承认后,说要给被告补偿25万,被告让原告回去,原告说要在租住的房里歇一会儿,最后又说头晕,被告就带原告去医院医治,做CT且去了两家一医院他们还一起吃了饭。最后被告说要将原告送给原告的老婆那里。原告不回去,说他要借宿。第二天被告因与妻子吵架后气忿之下又到了租住的地方打了原告两耳光,原告将给被告补偿的价码加到了40万,但被告说不要钱,且自己也不缺这钱,然后被告就走了,留下了朋友给原告谈,(被告的朋友自始至终也参与了这个过程)想问这能构成非法拘禁吗

离婚 2010-04-20 01: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嫌。
  • 从你的叙述看,不构成非法拘禁
  • 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用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以上。
  • 如果情况真的是你所说的话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不能证明是原告自己不愿离离话就不好说了。所以本案的关键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情况的真实性,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否则很可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你的叙述中,被告根本没有采取拘押,禁闭等方法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是原告自己不愿意回去,因为我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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