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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学校到实习单位,固定乘坐34路车。这日我还没有下车,公交车就启动了,导致我下车不稳,左脚骨折。 当时没有拦下肇事车,也没有记清楚车号,没有车票,但记清楚了紧跟着的下一辆车号。同时上车时的刷卡记录能够清楚查到上车时间,我上车是起点站,公交一卡通中心系统也能查到是乘坐了34路,但不能确定车号,也不出具书面证明。下车时有数人看到情况,能轻松找到的证人是一名同乘车的同事。查了路口的摄像头,没有得到有效内容。 公交五公司安技科负责此事,认为没有确切证据,他们也查不出到底是哪辆车(我认为这是推诿,发车时间应该与我的刷卡时间吻合),安技科建议给我们三五百慰问一下。而我们既有医药费用,又有误工等损失,两三月也损失上万。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和公交公司打官司,还能如何获取证据?赢得几率有多大?大约能赔偿多少?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4-20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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