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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廖某伙同另外俩人先动手打我,廖用砖头连续3次打击我头部,在已经打破流血(后来缝合3针)时第4次又拿砖头打我时,我抓住了他的手,把它摁倒,他的脸部擦破,之后,民警赶到,把我送到医院治伤,地天,廖某为名受伤住院,鉴定有轻微脑震荡,肺积水。他企图讹诈。旁观群众证明,是他3个人先动手打我,是廖某拿砖头打我。请问,我把他摔倒,使他受伤,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您如果给予解答,我愿意答谢。

刑事辩护 2010-04-17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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