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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2009年1月1日到期,现在在哺乳期,小孩现在5个月,公司现在欲迫使同其解除劳动合。给两个选择要不赔偿两个月工资要不调离其现在的工作地点到另外一个城市,并声称如果规定期限内不到岗的算自动离职。这样做合法吗? 另,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做如何赔偿? 谢谢

国家赔偿 2008-09-23 20: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经回复。
  • 比较有意思,用人单位和职工同时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地点,如果约定不是在江苏,就不能随便更改。如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可获得双倍经济补偿。
  • 你朋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1月1日到期,现在在哺乳期,小孩现在5个月,公司现在欲迫使同其解除劳动合。给两个选择要不赔偿两个月工资要不调离其现在的工作地点到另外一个城市,并声称如果规定期限内不到岗的算自动离职。这样做不合法.第一,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二,你朋友还处在哺乳期,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调离其现在的工作地点到另外一个城市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确定,并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毛犀牛律师.137027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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