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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2周岁女儿因在我家会所玩,是在一家私人来会所摆摊设点的气充垫玩跳的,应该是我们会所收了他们的费用吧,才可以在这里设点,让小孩上去玩,每次收费5元,十天前那晚9点钟我刚好见没什么小孩在玩,因平常玩的小孩多,便让我女儿上去玩,我还跟在后面保护她,可刚一转身,女儿跳倒在垫子上,我让她起来,见她的手不敢拿东西,我便带去医院,居然手骨折了,要一个月才好,事后我找了他们,却只是说对不起,我作为家长如何要求赔偿?也想让别家小孩知道在这玩是很危险的.我如何做?

争议解决 2008-09-23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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