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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麻烦有时间给回复下。非常感谢。朋友(身怀六甲)在下班的路上骑着电动车,一辆停在马路边上的车突然打开车门,把朋友擦伤了。在第一时间打了110,交警过来处理,结果是对方承认自己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理由是他的车是全险。然后去医院治疗,是我方交的钱,也是我方负责的照顾朋友。出院后双方一起去找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有部分钱不给报销,对方就以保险公司给报多少,他就给我方多少,等于他不出一分钱,全是保险公司赔付的,我方不同意。我想问下,就这样的事故,我方应怎么样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文,如果起诉的话,我方应该怎样处理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起诉哪些应得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按国家的条文来给,还是按当地(山东菏泽)的条文来给呢?如哪些没问详细,还请赐教,不胜感激!

其他 2014-07-05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事故认定书的话,对方全责,就应该承担合理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和实际花费差距较大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起诉主要有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的话,还有律师费。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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