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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结的婚,2012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男方于2007年7月左右在中山坦洲买了一套房子,向建设银行贷款14万,还5年,据他说还向他哥哥借款了,数目我不清楚,但没有凭证!婚后家里的家具,家电由我出钱购买。买的是精装修房。2012年1月的时候男方因工作原因先后去了江门,东莞虎门,现在虎门工作。少则一星期,多则一个月回来一次,而我在中山小榄上班,怀孕至7个月的时候,也就是2012年5月1日男方母亲来我工作地照顾我,期间多次表露希望生个男孩!后生下女儿,我母亲来照顾我月子,男方母亲照顾我月子半个月就离开了,后我休完产假男方母亲不愿意带小孩,不得以我母亲来帮忙带小孩,因我母亲是有工作的,矛盾就此来了。男方回家次数少,长期不在家,小孩主要是我母亲照顾,我一星期回家一次到两次不等,我们没有共同存款,各自收入各自保管,男方每个月给我母亲1000元做为小孩和我母亲的生活费,给小孩买两罐奶粉,我则负责家里的物业,水电,网络和我母亲与小孩的其它一切开销。中间男方以与朋友合伙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2万元,也没有任何凭证!我们多次就男方母亲不带小孩问题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大,男方多次说“他过他的生活,我过我的生活。”长此以往,我的心情很压抑,经常争吵完整夜失眠。想结束这段婚姻,又不知道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给我抚养机会大不大?

离婚 2014-07-07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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