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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婚前我给他买了一套全款房子,儿子婚后要把这个房子卖掉,重新买房子,要写儿媳妇的名字,儿子还没根儿媳妇领结婚证,我们反对不写儿媳妇名字儿子不肯跟我们吵架,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房子写儿媳妇的名字,儿子有份吗?

离婚 2022-11-22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孩子名字,因为买房后需要进行房屋物权登记,到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可以写任何人为不动产产权人,表示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夫妻买房是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的,因为买房后需要进行房屋物权登记,到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可以写任何人为不动产产权人,表示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屋产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的,父亲是不可以卖掉的。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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