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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在拨款过程中总是到进度款期限最后一天才拨款,因是定21天内,这给承建人要赶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封顶时本应壹佰多万,发包方由于在装修方面要减少工程量强行扣了捌拾万不付给承建商,理由是拨款是总工程量,从而造成工地工人工资无法落实,工人消极使之工期受到影响,在承建中多处便改使影响工人较率,特别是春节时我们要求发包方借一些款发给工人,一般增减工程量是最后才结算中途发包方是不能扣的吧,而实际增减工程量也差不多玖拾来万,他们单方一下扣了壹佰捌拾壹万的工程量,在求之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只好高利向社会上借一些给工人回家的路费,这也给我们过年开工工人都难请过来,工期也只能一直延,从中我们受到不少的损失,而发包方又要我方支付超期违约金,这合理吗?现工程已完工,进度款已超近一个月未付,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7-06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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