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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出差至安徽芜湖合肥等出差,在芜湖客户单位洽谈业务,后由客户单位招待晚餐,晚餐结束随同前往KTV唱歌,唱歌结束后,大约凌晨1点回到登记入住的酒店,并进入房间,约十多分钟、拿行李开房间。2点左右被发现已经坠楼身亡。是工伤吗?

刑事辩护 2014-07-06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属于因公死亡。
  • 不是自杀的,属于工伤。
  • 你好,可以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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