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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东莞的一家由两个自然人组成的贸易公司,但真正出资的是香港人,香港人在香港也有公司,并是我司的真正管理者.我们在在阿里巴巴诚信通上做了会员,简介说是香港公司集团下的公司,但被工商局进公司后打印我们的网站说我们是虚假宣传,要罚1-20万,香港老板问,是否以香港公司出具证明,证明我们两间公司的关系,可以不受罚?(注:法律上是他们没有出资,由两个内地人出资的).虚假宣传的处罚幅度由1-20万,通常是如何定处罚额的?如果我们不同意,可以打官司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工商事务 2014-07-07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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