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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一年,从03年开始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之后有交社保,在公司签第一次合同时间不记得了,大约好几年前,都是空白合同,只签名了,但我手中没有合同,直到今年三月份公司即将关门时,公司又拿一张合同以欺骗忽悠的方式给我们签了,空白处都未填写,公司说合同收上去盖章了返还给我们,但只到现在我们也没见到合同,当时合同台头却变成了另外一家分公司,两家公司都是跨区域的,相隔甚远。我现处这家公司已于6月28号关门,公司要求我去另外跨区域分公司上班,我们不同意,此时我们才感觉被忽悠了,与公司理论,要合同,公司继续欺骗,说公司只保管公司的合同,我们到劳动局投诉之后又请了律师,之后公司又说同意和我们签合同,工龄延续,但公司关门,又得把我们跨区域调动,可我们已和公司撕破脸皮了,还怎么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就是以这种方法欺骗我们,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6-06-06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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