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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4月15日下午14时20分许,我单位一辆非营运小车从外面办事返回时,在一座桥上与一辆对开的客车相撞,造成我单位驾驶员当场死亡,车上2名乘人重伤,对方客车上11人旅客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旁观群众进行了解到,当时在桥的右道上停了一辆载满水泥故障大货车,另一辆货车在超过水泥货车时而我方驾驶员在不了解对面的情况下超了前面准备超车的货车,致使这起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经过交警初步分析,认为我单位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我单位也对这起事故责任也无异议,现在我只想请问,在这起事故中那辆停在路边水泥故障车在未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是不是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依据是什么?很急的,谢谢!!!!

其他 2010-04-18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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