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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浦东某新区保安魏**杀害一人后,又盗走一部电脑,及一部奥迪轿车后逃到福建石狮打工。化名史**。2012年9月再次盗走我8000元现金后逃逸。我们同住一间房内,他“魏**”逃走后,在一次清理房间中,我发现了一张居住证,上面名字显示“魏**”照片却是和我同室居住的石**。发现这个问题后我通过互联网发现了他“石**”犯的罪行。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上海浦东公安局报警。”我同时给上海公安提供了很多证据。之后把魏**抓获归案。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8000元钱??这个案已经结了,为什么上海公安没有给我一个说法?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7-13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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