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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美国离婚,当年进入执行阶段。美国的一切都归前妻,除了孩子的抚养费外,还有付前妻的抚养费。 我们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在前妻名下,如何过户给我。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委托家人或律师代理吗? 我们有美国这边法院的判决,如何在中国生效? 如果我对美国的判决认为不公平,有机会在中国重新裁定吗? 谢谢!

案件执行 2008-09-23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在美国取得的判决书中对在国内的房产是否做了处理和分割,如果判决书中有处理,可以将该判决书以及给国内家人或律师的委托书在美国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代理人,由国内代理人向国内法院代为申请承认和执行。 如果国外判决书对在中国的财产未进行处理,你也可以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和财产分割。 如仍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 北京**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 如果你认为国外法院的判决书不公,你完全有权利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你如果目前尚持有的是中国护照,你出具的委托书可以直接在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 如果你本人回国办理诉讼事宜就不需要办理委托公证了,但诉讼过程往往需要相当的时间,尤其是涉外诉讼,送达过程本身就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所以选择专程回国处理诉讼事宜从时间和经济上都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您如果有意委托律师处理,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 袁丽萍律师,你好! 美国的法院将所有一切相关的内容都裁定了,包括在国内的房产是否做了处理和分割,因为美国的房产都归她了。我当时是缺席,所以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下体会到美国偏向“女权”的厉害了。 判决书是法院,州政府公证和认证过的,放在中领馆等着他们的认证,但中领馆的人员说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或意见书,他们才给认证,我觉得他们可能怕但责任吧,或对业务不熟悉。我没有打算和要求在人民法院裁定呀!我们都去 了人民法院进行咨询,法院讲已经裁定和执行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不做裁定,除非你认为不公平,要求重新裁定,可我们在中国的家产和美国的相比是小数目,难道中国的裁定不能在美国生效吗?他们怎么不懂脑筋呢?人民法院有没有这方面有关的原则或规定呢? 我正在中领馆办理代理委托书的公证和三级认证。 中领馆将不能直接公证我的委托书,我感到诧异,我还是中国公民呢?他们公证和认证都收取美国同样的费用,另加100~200%的加急办理,这样他们能赚不少呢,在当地的公证一般是免费的,中领馆却要收20-40美元。你想,谁能老去纽约的中领馆呢?一般都想当天得到结果(他们不办理邮递业务),出来都是请假的,没有工钱的呀! 如果本人回国亲自办理,还需要这些繁琐的手续吗? 如果委托你们处理,大致的收费和时间需要多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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