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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事业部属于集团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原职务品质管理部部长,今年4月4日事业部以一件质量问题对我进行处罚600元,并调离品质管理岗位,具体岗位待定,并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升职为品质管理部副部长(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待定后我一直在原单位上班打卡,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了申诉,岗位待定后一个半月,公司人力资源人员找我谈话并提出调动我的工作,将我调至其他子公司从事品质管理工作,职级直接下降一级,岗位待遇800元车贴取消,本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无故调岗。公司于6月16日发出工作调令,我当天回复不同意,并再次进行申诉。至今未果,今天公司法务部介入,如果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是旷工处理,我该如何对应?请各位专业权威人士给予指导,非常感谢了!

其他 2017-01-12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申请劳动仲裁。可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委托律师代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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